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时间在2年以内;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至用人单位招聘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学位+毕业学校+姓名”(如:“管理1+硕士+XX大学+李XX”),用人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以及下列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能于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其它报名表中所填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可咨询用人单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综合考察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视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答辩考察,或者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
若只进行答辩考察,满分为100,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答辩成绩即为考察总成绩。
若进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笔试满分为100,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察总成绩。
具体考察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参加体检。
(五)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来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待遇
工资不低于聊城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附件1、《 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2、《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