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2
截止日期:2017年6月23日所属省份:江苏招聘人数:5名
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联系服务中心老师
工作地点:南通市高校分类:江苏高校需求学科(供参考):未分类
为进一步适应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优化队伍结构,夯实德育基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通师高专校[20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的专职学生辅导员为人才租赁性质,受聘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待遇根据我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租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即“五险一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中共党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6.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调查研究和信息技术等能力;
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者;或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3日
(二)联系方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南通市开发区育贤路2号)
有意向者联系服务中心老师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职辅导员”。
2.资格审查。本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
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查看本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
5.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考核与组织
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为笔试,即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管理能力、心理素质、语言逻辑等内容,成绩占总分的40%。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为面试,主要为演讲和适岗评价,成绩占总分的60%(其中演讲占40%和适岗评价20%),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每阶段(环节)考核未达到合格线者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环节)考核,面试未达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及排名将在本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委托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